2015年10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因其全面嚴格的監管措施被業界稱為'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這部法律對食品經營領域產生了深遠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營準入更嚴格
新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許可,對小作坊、食品攤販等也實行登記管理。未取得許可證擅自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2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吊銷許可證。
二、追溯體系更完善
法律要求建立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經營者必須如實記錄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這促使超市、餐飲企業等紛紛建立電子追溯系統,實現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控。
三、主體責任更明確
新法確立了'首負責任制',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既可向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這一規定倒逼食品經營者加強供應鏈管理,嚴格把關進貨渠道。
四、懲罰性賠償更嚴厲
針對惡意違法行為,新法設立了'最低賠償千元'條款,并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消費者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這一規定顯著提高了違法成本,有效遏制了不法經營行為。
五、網絡食品監管更規范
針對快速發展的網絡食品交易,新法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需對入網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未盡審查義務的將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規定為蓬勃發展的外賣、生鮮電商等新興業態劃定了法律紅線。
六、日常監管更頻繁
法律要求監管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風險分級管理,增加對高風險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同時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使監管更加常態化、規范化。
總體而言,'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的實施,促使食品經營行業從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變,推動了行業整體水平的提升。雖然短期內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但從長遠看,這有利于構建良性發展的市場環境,最終實現企業、消費者和監管部門的共贏。